各二级学院(部、处):
2021年度绍兴市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转发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绍兴市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kjj.sx.gov.cn/art/2021/3/19/art_1229333258_3857237.html)。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全面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部署要求,强化科技自强自立,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加快攻克一批技术难题,为打造“重要窗口”绍兴新风景提供更多人才和科技支撑。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绍兴市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方式
2021年度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全面实行“揭榜挂帅”制度,采用“谁有本事谁揭榜”的项目组织方式,对揭榜对象不论资质、不设门槛、选贤举能、惟求实效。“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技术攻关类。市内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进口替代技术提出技术需求,市科技局遴选后发榜。
2.公益研究类。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平台、行业协会及相关公益性企事业单位提出公益需求,市科技局遴选后发榜。
以上项目凡有研发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团队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等均可主动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研究任务。
二、项目攻关方向
围绕“万亩千亿”“双十双百”“2+3+4”重点产业布局,设置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优势传统产业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八大专项(详见附件1)。
1.技术攻关类主要聚焦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优势传统产业攻关等五大领域,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通过激发主体创新、联合攻关等形式,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创新,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2.公益研究类主要聚焦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三大领域,通过集成创新资源,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有效服务民生。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需求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提出需求,填写《绍兴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需求表》(附件2),于4月6日前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提交《2021年“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3)至市科技局。
(二)对接揭榜
对已通过遴选并列入我局发布的《绍兴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榜单》的项目,由揭榜方主动联系需求单位,经需求方、揭榜方自主对接洽谈,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并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
(三)项目申报
对已通过遴选并揭榜成功的项目,需求方作为申报主体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ypt.kjj.sx.gov.cn)。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5月12日。
四、申报条件
申报共性条件详见文件第六部分,个性化要求如下: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1.需求和项目申报方条件:市内有技术攻关需求的企业,且企业上年度研发强度不低于3%或研发经费大于500万元。
2.揭榜方条件:市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团队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
3.申报项目条件: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公益研究类项目
1.需求和项目申报方条件: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平台、行业协会及相关公益性企事业单位,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2.揭榜方条件:市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团队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
3.申报项目条件: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万元。
五、项目经费补助
(一)立项项目补助标准:技术攻关类项目,最高按项目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立项后首拨60%财政补助经费;公益研究类项目,最高按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经费不高于项目揭榜额。
(二)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市财政资金补助市直、越城区范围内的立项项目;其他区(县、市)范围内立项项目由属地政府按上述立项项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共性要求。申报单位需在绍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健全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须有能力保障项目科研投入及项目实施;企业需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申报(http://www.zjsti.gov.cn,“办事大厅”模块“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二)申报项目共性要求。申报项目已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符合申报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研究方向,有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内容真实可信,经费预算编制合理,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报诚信要求。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项目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在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及相关科技认定、评比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项目后续管理要求。对立项的“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立项项目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一式四份,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处室。
联系人:杨震,电话:8834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