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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2020年申请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

2020年04月10日 15:54 admin 点击:[]

 

各单位、各学院:

 

2020年住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老职工”申报对象

 

1.199911日前参加工作,住房面积未达标且未曾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事业编教职工;    

 

2.199911日前参加工作,已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但因职称、职务晋升等使住房面积标准未达标的教职工;

 

(二)“新职工”申报对象

 

2019年度新入职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条件且未申请过的事业编制青年教工。

 

享受学校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或住房的人员(含配偶)不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

 

二、补贴核算办法和发放标准

 

1.19991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住房未达到可享受标准的,不足部分面积按600/M2发放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其中199412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不足部分面积还可享受每年4.6/M2的住房工龄补贴(工龄计算至1994年底)。

 

除特殊情况外,“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实际工龄按20年计算足额发放,“老职工”实际工龄不足20年部分,以借款形式发放,职工将来如调离学校,以借款形式发放的补贴需退还学校。

 

2.“新职工” 发放标准按月给予本人工资6%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计提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相同。

 

3.住房补贴的申请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逾期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年度的当年11日起开始。

 

三、申报方式与发放程序

 

(一)“老职工”符合条件者直接到行政楼202A室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关材料,相关申请材料指南详见(附件1);

 

(二)“新职工”符合条件者,需填写《绍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三)“新职工”的申请材料本次只需提供扫描件,请各单位将上述资料按照格式要求收集后,将《绍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附件3)电子稿于430日前一同发送至QQ邮箱:675391718

 

(四)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审核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要求上报绍兴市房改办审批,学校计划财务处按照绍兴市房改办及财政局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

 

   

 

联系人:宋凡广   陆建军   联系电话:751867   753435

 

  联系地址:行政楼南楼202A  

 

                           

 

附件1:审批职工住房补贴服务指南

 

附件2. 绍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附件3:绍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  

 

附件4:单身申明模板(参考)  

 

附件519991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相应职级(职称)面积标准  

 

附件6:递交材料模板  

 

附件7:住房证明模板(参考)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调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设立“学院老师下临床,临床老师进课堂”宣传专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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