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告知如下:
一、所有单位均应当履行下列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做到: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三)立即消除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
(四)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五)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将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存档,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六)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你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要将以下消防安全提示传达至每名员工:
(一)外出前,请关闭家中电源总闸、煤气阀,及时清理暖气周边易燃可燃物和阳台楼道杂物,做好家庭防火安全工作。
(二)入住宾馆酒店或进入商市场、KTV等场所消费时,请先看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所在的位置,提前熟悉逃生疏散路线,确保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有路可逃。
(三)一旦发现火情,请拨打119报警,讲清具体位置、起火物质、火势大小和有无人员被困,留下自己的电话和姓名,记得到交叉路口接应消防车的到来。
(四)每个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商场、车站、学校、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防火巡查检查等火源管控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工厂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章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五)单位一旦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同时启动微型消防站应急反应机制,并尽最大限制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六)在本单位楼宇电视、客房电视、LED显示屏、广告牌明显位置向社会公众做好消防安全标语提示:
①多一点火源管控,少一点火灾伤痛。
②小火少烟快逃命,楼梯浓烟快关门。
③火场逃生身要低,逃生首选跑楼梯。
④灭火器具三步曲,一提二拔三压喷。
⑤火灾命为先,莫贪物和钱。
⑥用火用电要注意,防火安全常牢记。
⑦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请您先熟悉逃生通道。
⑧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⑨防盗窗上开扇门,发生火灾好逃命。⑩发现身边火灾隐患,请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举报。
三、对下列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情形,将依法从严处理: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
(二)对存在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或“多合一” 的,一律责令物理分隔到位;无法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四)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有防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五)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六)人员密集场所内部、外墙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七)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拘留。
(八)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擅自投入使用的汗蒸场所负责人,一律予以拘留。
(九)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予以拘留。
(十)对违规操作电割气焊、无证作业或指示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