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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年03月18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全面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新训练项目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14级及毕业班学生除外)。

2.项目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是本专业学生组合,也可以是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系)学生组合。创新训练项目每个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要求分工明确,有机协作。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为1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依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经费资助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设立专项经费,对获准立项的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学校根据教育部资助的项目总经费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支持。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最高为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的经费资助为2万元/项,学校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的资助经费。

2. 项目经费按项目研究周期分阶段划拨,项目立项后划拨35%的项目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划拨50%的研究经费,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15%的经费。凡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划拨项目经费。

3.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使用,导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4.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五、项目申报流程

1.学生申请(314-3月30。由申报人(或团队)填写项目申报书后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每个学生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学院初审(331-44日)。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校团委。

3.学校评审(45-4月11。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4.申报立项(4月中下旬)。由相关部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2年。

5.项目推荐(5月)。学校将从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项目评审。

六、项目管理

1.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小组和本科生院教研处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各学院(系)和相关部门作为组织实施与指导;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项目经费将分二期拔付到位;创业实践项目,凭注册公司相关证件分期下达项目经费。

七、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院(系)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认定,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和毕业论文(设计);通过验收的项目可计相应学分;通过国家验收和评定为优秀项目的优先给予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3.参与指导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津贴。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附件: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2. 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3. 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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