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结合我校校历,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
4月3日(周三)晚上全校选修课正常上课。4月7日(周日)正常上班,补4月5日(周五)的课。4月7日晚上的全校选修课正常上课。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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