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遣
1.毕业时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派遣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2.毕业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须指定档案接收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二、改派
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
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注
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说明
1.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办理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571-88008635;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活动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571-87778791。
2.手续中涉及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www.ejobmart.cn“办事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模块里下载或直接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3.所需材料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毕业后2年内,请务必在2年时限内办好个人档案、户籍等各项手续,超过时限一律不予办理(毕业后2年内是指毕业后第3年年底前,如2009年7月毕业,就业手续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的修改请联系户口迁移证签发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