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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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3日 15:4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科研平台):

    近期,国内高校发生多起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暴露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存在短板漏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6 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二)涉及危化品、生物安全、特种设备的实验室。特别是易制毒、易制爆管控类危化品是否规范存放,使用台账记录是否齐全,危化品是否过量存放;涉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实验是否按照要求备案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过期药品是否及时清理,废液、废瓶子是否按照要求存放与处置;特种设备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周边是否张贴操作流程;加热设备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等。涉及科研实验室,是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及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备案制度。

    二、检查安排

    (一)学院自查与巡查

    6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实验室(科研平台)完成实验室自查与学院巡查,并上报《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上报表》(附件2)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学校督查

    6月25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督查队伍对前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及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三)校领导走访检查

    6月30日前,结合学校期末阶段校园安全工作要求,重点对实验室安全进行走访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到岗到人,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

    2.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高温高压高速等特殊设备、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气瓶钢瓶、危险废弃物处置、实验室用电安全等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暑假期间需要继续运行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指导。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二级学院要根据专业学科特点,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利用宣传窗、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宣传实验室安全知识,积极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实验室安全常识宣教,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并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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