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安排,于近期要完成1-7-1表格《本科实验场所》数据填报及核对工作。《本科实验场所》基表将作为本科实验设备及实践、实验教学的填报基准数据,数据填报的准确性事关学校的教育质量,烦请各位主任认真对照2021年上报的数据填报《表1-7-1本科实验场所数据(时点)》,以截止当前时间为统计节点进行核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从2021年总表中复制本学院部分,遗漏、修改部分用红色字体标明;
2.本科实验场所性质一列只限于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其他五种类型;
3.使用面积参考《全校办公场所测绘使用面积数据》,或实地测量。实验室名称请勿出现教室、智慧教室等情况;
4.实验场所代码要求与资产管理系统中数据对应,如需添加、删除请务必红色标明并备注,我处负责统一去修改管理系统的实验场所代码数据;
5.表格于9月8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分管领导签名)上报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谢谢配合!
附件: 表1-7-1本科实验场所数据(2021年全校汇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