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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 09:12    点击次数:

    各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填写;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填写;

    3.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以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上报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以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上报至教务处;

    5.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以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上报至人事处;

    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以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上报,教学实验室上报至教务处杨金枝老师审核,科研实验室上报至科学技术处;

    7.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以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上报,上报至资产与管理处。

    三、报送要求

    1.由于上报省教育厅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直接在教育部网上报送,先通过网上的检测系统,才能完成上报,因此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实验中心(科研平台)按照要求填写(详见填写说明文档和PPT),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要求各学院落实各建制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学院审核把关。基表三、四、五、六以实验中心(科研平台)为单位于2022年9月20日前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附件附件.rar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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