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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 18:31    点击次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政府和行业、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和决策依据,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12022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申报限额

(一)20212022年度项目分为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

(二)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3项、6项。

二、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和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实际,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政治学;6.社会学;7.民族学;8.马克思主义理论;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考古学;16.中国史;17.世界史;18.统计学;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工商管理;21.农林经济管理;22.公共管理;23.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24.艺术学理论;25.音乐与舞蹈学;26.戏剧与影视学;27.美术学;28.设计学。

三、申报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实施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及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二)项目申请者应是高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其中,青年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101日以后出生)。

(三)每个项目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国家级项目或其中子项目以及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申请者三年来有违反或不执行有关部门或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得申报。

(四)青年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50%

四、研究期限

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可为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也可为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其中应用对策类研究一般应在立项后2年内完成,基础理论类研究一般应在立项后3年内完成。

五、资助经费

(一)20212022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进行,我校按项目研究的实际和需求给予经费资助。其中,规划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青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

(二)项目研究经费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据此制定的学校内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申报办法和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向省教育厅直接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申请书扫描成2PDF。一份存档用,内容包括封面和AB表,以“A-项目名-4位一级学科代码.pdf”格式命名。另一份评审用,内容不含封面和A表,仅B表,以“B-项目名-4位一级学科代码.pdf”格式命名。

(二)学院汇总本单位申报项目,填写《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本次项目申报需要同时报送电子稿和纸质稿。

电子稿包括汇总表1份、申请书PDF2份(要求同上)。

纸质稿要求递交汇总表1份、申请书1份(含封面和AB表)。

以上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1019日(周三)15:00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

(一)各申报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经遴选、公示后推荐上报。各高校和申请者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如项目申请获得资助,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资助,英文标注可使用Major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Projects in Zhejiang Universities。省教育厅对项目研究成果拥有使用权。

(三)经评审立项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

(四)项目结题将以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成果形式作为重要依据。约定的最终成果形式有多种的需同时完成。最终成果需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著作类成果需已完成,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有关事项联系人:韦霏虹,电话:8834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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