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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16:27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53),现将2022年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建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定位准确目标清晰。联合协同单位开展有组织的科研,研究方向应紧扣国家和浙江省重大需求,在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承担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2.紧密服务重点学科建设。校应做好统筹谋划,聚焦目标、整合资源、集中发力,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资源条件保障有力为确保新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高效运行、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校要保证稳定的资金投入,建设周期(4年)内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1名科研助理。

二、校内申报流程

1.预申报:请各学院于2022919日前将《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每学院限报1项)。

2.材料上报:校内申报总数超过1项的,将组织校内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着重修改完善申报书,并于2022108日前将《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佐证材料一式2份送至科技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科技处)。

、滚动建设

针对前4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滚动建设方案如下:

1.评估反馈。20122016年认定的前4批中心建设周期已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评估结果反馈到各高校。评估结果为C的中心,要做好整改工作

2.优化重组。未能升格国家级或省部共建的中心,可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进行优化重组、重新规划建设,以申请更名的方式申请进入新一轮建设名单,不占此次新增认定名额。不进行优化重组的,要上报新一轮建设规划。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见附件)请加盖学校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科技处(108日前)。

3.条件保障轮建设周期统一为20232026,进入新一轮建设的中心,学校要保证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1名科研助理。无法提供条件保障和未上报建设规划的视为放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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