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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2日 10:1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21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注意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如有意向申报该奖项,请于4月20日前将拟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交医学科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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