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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0日 12:06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处):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54号),加快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建设,依据《绍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科〔2021〕13号),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集中申报工作(http://kjj.sx.gov.cn/art/2021/8/5/art_1229333258_3877998.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绍兴市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新申报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我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产业布局,原则上符合《绍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相关申报条件;优先支持市政府重点建设和引进的、研发强度大、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良好的机构。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进行在线申报;以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账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

(二)审核推荐。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分别对本部门(单位)主管或本地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和审核意见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截止时间。本次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5日18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8点。学校审核时间需要,申报时间截止为8月27日18点。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广泛发动,深入摸排,及时做好组织推荐与审核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0571-88808880

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0571-87054113

(二)业务咨询

科学技术处:杨震,88348923,6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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