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科科研 >> 管理动态 >> 正文

关于转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关于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维护和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11:31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处):

  为保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建立完善专家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基金办将启动 2021 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维护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通知详见 http://www.zjnsf.gov.cn/h/01/news_view.aspx?AppId=GUDC7D0319AF539726FD453537F9A7A7652 ),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入选专家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敢于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客观公正,作风民主;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工作;

3.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专业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担过两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请符合条件的现有专家老师,如果需要修改完善个人信息请尽快办理;如果苻合条件且本人愿意成为评审专家的老师,可以增补成为评审专家,但必须首先要注册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个人会员。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已有专家,省基金办将停用此专家。请有关老师于2020310日之前在省基金网上完成专家信息维护、更新和增补等有关工作,增补专家还需填报附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维护工作表》。  


。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13625853812663812)。

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维护工作表.xls


版权所有: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 电话:0575-88345054 | 版权所有: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医学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