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提升广大卫技人员的医学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竞争力,根据《浙江省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启动2023年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立足优势、突出创新、注重实效,项目做好可行性评估。
(二)申报单位须为全省各级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医学高等院校,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须为我省上述单位在职(岗)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并从事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参与人当年至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研究。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本次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一)重点项目。本项目主要突出项目的创新性及相关转化研究。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申请人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对各类人才计划培育对象优先支持。项目配套经费5万元。
(二)一般项目。本项目主要突出培育作用,倡导科研人员开展自由探索研究。项目申报单位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医学高等院校。申请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鼓励“26+6”山区海岛县的医疗单位申报,同等质量情况下,优先立项山区海岛县医院申报项目。一般项目分为A、B两类,A类项目配套经费1万或2万;B类项目只立项无配套经费。
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已承担学会科研项目未结题或近5年有撤题的;
2.申报项目不在本次申报指南范围内或已获其他单位项目支持的;
3.申请人近5年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
三、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0日启动申报,2023年10月18日截止。
四、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项目通过“浙江省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kyjj.zjma.org)进行申报,申报账号由各单位科教管理部门登录管理账户进行分配,首次申报的单位请提前向我会申请管理账户。系统操作说明详见系统登录页。
(二)项目初审:申报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的资质和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项目的医学伦理和科研诚信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项目立项: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立项文件将通过我会官网、公众号发布。立项单位按要求签署纸质申报(合同)书,由我会拨付科研经费。
五、其他事项
(一) 缴纳费用。每个申报项目缴纳服务费200元(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完成缴费),由浙江省医学会开具电子发票。
(二)联系方式
省医学会科教发展部,单单 黄丹婷 0571-87567839
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002室
浙江省医学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