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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18:12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处)

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或者链接https://kjt.zj.gov.cn/art/2024/9/1/art_1229225203_5366226.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型

(一)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项目”)、联合基金六个类别组织申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省气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联合基金将视情纳入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见附件)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三)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资助并取得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

(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项目(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

(五)培育青年人才。2023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

(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

(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领雁”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八)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九)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报方式

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进行网络申报,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申报须知及相关附件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277905813179990016 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操作说明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277913968664379392

四、申报注意点

  1.项目立项后,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内容,请申请人合理填报相关内容。

  2限额申请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限额申请项目:省基金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其延续项目、联合基金项目。

  3.项目组成员分为“会员成员”与“非会员成员”两类。省基金依托单位的科研人员必须注册成为“会员成员”,必须录入“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2次;“非会员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基金依托单位的人员等。

4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联合基金明确要求全职人员申报的,由申请人将申报前 1 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还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将依托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五、严格遵守科学研究相关规定

(一)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等伦理证明的相关要求:

1. 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扫描上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伦理委员会出具并盖章的证明。

2. 伦理证明分为涉及人的伦理证明和实验动物伦理证明两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扫描上传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由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成立的动物伦理委员会出具,且在研究过程中严禁在未持证单位开展实验动物研究。

3. 如需开展动物实验须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在本单位开展动物实验的,请在正文中的研究条件部分说明动物实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本单位开展;在外单位开展动物实验的,请在申请书正文中的研究条件部分说明动物实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外单位开展并注明该外单位名称。

4. 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涉及伦理学相关的基金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省省基金办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扫描件。

(二)对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依托单位盖章)扫描件。

(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涉及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安全)的项目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六、学校申报时间  

  1. 项目网上申报:922日(因限额申报,网上申报提前)。

 请各项目申请人于922曰前务必网上填写提交上报,各学院于923曰前把本学院限额申请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按照学校给予的申请限额数(见附件)进行评审筛选,与非限额申报项目(省基金重大项目、杰青项目与联合基金项目)汇总后,分别填写《2025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限额申请项目)、《2025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非限额申请项目)(见附件)报科技处 。  
  2.省基金办要求学校在推荐2025年省基础公益申报项目时,被推荐申报的省基金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如果只推荐1个该类项目则必须是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才能上报;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不少于80%才能上报。因此,请各学院尽可能组织推荐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省重点项目或者探索项目,并且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尽可能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进行项目设计填报。

请各学院尽快转发通知并按要求组织申报;请拟申请项目负责人仔细研读2025年省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并结合管理办法与申报须知及附件等材料按时网上填报提交。

项目申报事项联系人:科学技术处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13625853812或者66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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